
朗读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浙江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发函〔2019〕2号)、《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办〔2019〕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建立完善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达到推荐标准。2019年全市至少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至少4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省规范化要求。
二、活动原则
按照“面上全覆盖,达标分批次”的原则,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查漏补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光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方锡龙和党委委员郑国娟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医管科,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医共体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医共体成员单位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二)组建专家队伍。全市推荐管理、医疗、护理、中医药、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领域专家(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2名,作为金华市级专家库候选人。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表(附件1)于2019年6月6日前上报我局医政医管科。
(三)扎实开展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自评认为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于7月底前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登录http://www.nbphsp.org.cn/,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向我局提出审核申请。
(四)对标逐级审核。各医共体牵头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对提交的机构进行审核把关,按名额分配表(附件2)的数量要求,于8月27日前将达到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附件3)报我局医政医管科。经金华市卫健委组织专家复核后,将达到标准的机构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指导。各医共体要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组织培训,使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会活动内涵,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对活动开展缓慢或流于形式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