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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溪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兰溪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8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活动,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农业“机器换人”平稳顺畅推进,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47号)要求,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政发〔2018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紧紧围绕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助推农业“机器换人”这条主线,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乡镇(街道)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为着力点,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加大隐患查治为重点内容,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同时创建示范乡镇(街道)3个,使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道)达到7个。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部门配合密切顺畅,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农机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95%以上、检验率达到86%以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挂牌率、检验率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100%以上,不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形成“政府高度重视,农机部门主抓,机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支持,农机手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 “平安农机”示范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傅朝云

副组长:   玲(市府办)

余樟土(农业农村局)

成德华(应急管理局)

  员:倪慧仙(市委政法委) 

        蒋瑞林(公安局)

严师东(财政局)

吴旭鸣(交通运输局)

沈增兴(农业农村局)

章胜平(农业农村局)

陈东升(应急管理局)

潘晓林(市场监管局) 

郑瑞明(综合行政执法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胜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机管理站站长钱建东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5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进行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2019516日—730日)。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建立农业机械、驾驶人台账及农机安全学习教育活动记录。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固定标语、警示牌、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促使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及农业机械性能,杜绝重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781日—31日)。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991日—12月底)。做好迎接 “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及总结工作,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平安农机”创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实行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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