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共体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 26日
关于加强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医共体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共卫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兰溪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办〔2019〕9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书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要紧紧围绕“健康兰溪”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落实各项服务工作,使我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等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让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最大满足。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年度达到省定考核指标要求。完成对村卫生室的项目工作管理、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和经费发放,并完善一体化管理;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关措施,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完成市卫健局和相关部门的指令性工作任务,杜绝因处置不力而出现传染病流行事件;落实精神卫生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措施,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的肇事肇祸事件;落实职业病危害卫生干预措施,不出现因干预措施不到位而出现的职业病危害事件;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水质检测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宣传和监测,落实妇幼健康服务和口腔保健工作。
二、重点工作指标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以医共体成员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为区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达到规定分值以上;各医共体对每个医共体成员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对所属区域承担项目工作的村卫生室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指导;各医共体每季度向市卫健局书面报告对各成员单位具体详细的考核指导情况报告;各医共体积极配合职能单位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卫健局年中、年底开展二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医共体成员单位。经费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拨付时间和指标达到省卫健委时间节点规定。
(二)传染病防控
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按照规定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信息报告率、规范报告率达100%,及时救治患者;落实传染病患者追踪随访管理,主动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完成疫区、疫点的处理;完成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完成市疾控中心下达的疟疾、血吸虫病、手足口病、霍乱、流感等传染病监测工作任务。
(三)精神卫生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对重点群体开展心理服务。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摸、信息管理、报告、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工作;在市精防办指导下,做好危险等级3级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与辖区政府及部门交换工作。完成与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治疗对接工作;达到发现率4‰、管理率95%、规范管理率90%、稳定率80%要求。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一般人群公共卫生服务
充实调整市级健康讲师团队伍,培训村级健康指导员。开展健康大讲堂进农村(文化礼堂)、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居民免费提供点单式的健康教育服务,传播科学健康知识和理念,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按要求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工作。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可实时查录的居民健康电子档案。成立医共体健康体检中心,为居民提供多层次的健康体检服务,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干预及指导。规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医学(推断)证明。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宣教,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做好避孕药具发放管理,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