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医保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兰溪市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机制,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的方式,引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考核主体和内容
(一)考核主体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总分105分,其中加分项5分。
1.市医疗保障局考核(70分)。社会效益评价、医保基金控费评价和规范使用评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情况、工作加分项。
2.市卫生健康局考核(20分)。医疗质量、依法执业情况综合评价。
3.市财政局考核(15分)。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规范性评价、加强医疗年度预算和资金管理规范性评价。
三、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