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医保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实际,制订兰溪市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
一、每年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年度考核款,年度考核款为当年度零售药店结算总费用的5%。同时考核结果与医保费用结算及下一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的签订相挂钩。
二、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履约管理35分,医保监管措施落实20分、便民措施落实15分,药品价格及匹配规范管理落实15分,群众满意度评价15分。定点零售药店有被行政处罚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以上的、信用等级不守信、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后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列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