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兰溪市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
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以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专项检查、“互联网+监管”等相结合方式进行,次年1月底完成考核。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医保发〔2020〕4号)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