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了《兰溪市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标和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机制,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的方式,引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医保发〔2020〕4号)
三、主要内容
(一)考核主体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总分105分,其中加分项5分。
1.市医疗保障局考核(70分)。社会效益评价、医保基金控费评价和规范使用评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情况、工作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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