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实施方案
为拓宽我市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根据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下称《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构建。市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人行、银保监组等部门领导组成,加强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监督管理。
二、机构组建。兰溪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市政府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日常监管部门为金融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由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三、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总部经济大楼A座12楼。
四、担保对象。我市境内财务规范、能正常履行信贷关系、无复杂经济纠纷的企业;符合合作银行农户贷款业务信贷条件的个人;包括:
(一)由市经信局审核企业:市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上一年度产出效益评价A、B类企业及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成长型C类企业;市重点技改项目企业;金华市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及培育企业;大众创新创业小微企业。
(二)由市科技局审核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由市金融办审核企业:已上市挂牌及拟上市(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需提供担保增信的企业。
(四)由市商务局审核企业:年出口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大型超市;汽车销售企业。
(五)由市发改局审核企业:服务业限上和规上企业;省重大产业项目。
(六)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企业:省级、金华市级和兰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金华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家乐经营主体。
(七)市委市政府文件另有规定的担保企业、疫情期间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