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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几点意见
各县属学校、镇(街)教管办、镇中、镇小、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轻纺城高级中学:
在近期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验收中发现,不少学校的食堂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经营行为,创建平安校园,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学生用餐管理
1、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管理和财务监控,合理制定饭菜的定价规则,严格控制食堂的毛利率,强化食堂公示制度,坚持财务公开。
2、“卖菜制”学校食堂实行最高限价和保证满足困难学生需要的低菜价供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3:5:2的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和高价菜,最大限度满足大多数学生的就餐需要。“包餐制”学校(幼儿园)食堂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多种标准的套餐供学生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学生配餐应科学、营养、合理,品种丰富、质价相符。
3、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早餐管理,根据学校食堂条件,尽最大努力制定适合学生口味和身体需要的早餐标准,努力提高早餐质量。学生早餐必须自制,不准购买校外加工好的熟食品——包子、馒头、油条、米糕等到校内销售。
二、严把 “三关”,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1、严把食品留样管理关。凡向学生供菜的学校食堂必须有专用留样冰箱,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要求学校更新留样容器,统一购置能盛100g—300 g菜肴的不锈钢饭盒作为专用留样容器,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并规范作好留样记录。
2、严把食品采购环节关。坚持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的制度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学校食堂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次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检疫合格证及购货凭证,应索证的食品种类主要有:大米、食用植物油、禽肉类、豆制品、调味品等(蔬菜类索要购货凭证)。禁止使用散装食用植物油,严禁无QS标志的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调味品进入学校食堂。
3、严把检查监督关。建立内部检查机构,狠抓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规范操作、减少浪费、节能降耗。学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膳管会”每周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对学生和家长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研究、答复,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一些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要注意向学生和家长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承包(托管)食堂的管理和监督
1、严格准入制度。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准入制和公开招标制度。学校对外承包、托管食堂要实行严格的企业经营准入制度(经营时间满1足年、目前所在经营餐饮服务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B级及以上)和公开招标制度。对拟进入学校承包、托管食堂的餐饮经营企业,要对其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健康状况以及服务承诺等进行资质审定和实地考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餐饮经营企业。高中段学校原则上要引入学校食堂竞争机制,打破垄断,公
平竞争。
2、严格监管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承包(托管)考核细则,充分发挥学校“膳管会”的作用,对经营业主所经营食堂的卫生安全、伙食质量及服务水平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考评、处罚,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绍 兴 县 教育 局
主题词:学校 食堂 管理 意见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孙云耀、张荣社同志 送: 县卫生监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