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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教育局文件
绍县教人[2007]208号
关于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
工作补贴考核发放的试行意见
各镇(街)教管办、镇中、镇小、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南部山区师资力量,引导和激励名优教师从事山区教育事业、安心山区教育工作,促进山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南部山区统筹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07]71号)精神,现就南部山区名优教师工作补贴考核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备条件:
在平水、富盛、王坛、稽东四镇初中、小学、成教中心、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6年以上、并继续在上述四镇担任本专业学科教学、经考核合格的省、市、县级一线名优教师。
二、具体对象:
南部山区四镇初中、小学、成教中心、幼儿园在职的省、市、县级教坛新秀、优质课教师、学科带头人;省、市、县级名师、名校长培训班结业学员(县级为优秀学员);教育教学综合比武(教科研成果评比)县级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三、发放标准:
从2007—2011年,对在山区工作年限在6—9年的省、市、县级名优教师分别按每人每月4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工作年限在10—19年的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400元、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基本原则:
1、考核发放原则。山区名优教师每学期考核认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由各镇中、镇小、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组织考核。凡上述发放对象2007学年第一学期经考核合格的,补发2007年工作补贴,并从
2、一票否决原则。山区名优教师工作补贴发放与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实绩、应尽的职责义务直接挂钩。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当月(学期或年度)不得享受工作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处分记过以上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师德师风不良、当地群众反响强烈的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较差,或学期(年度)教育教学考核不称职教师;不按规定兼课(工作年限在30年以上教师或督导可适当放宽);其他有损教育系统形象或违反学校相关制度的行为。
五、审批方式:
以山区四镇镇中、镇小、成教中心、中心幼儿园为单位分学校造册,由所在学校校长签字负责,经所在镇教管办主任初审签字同意,报局组织人事科同意,由局会计核算中心核准后按月发放。
六、几点要求:
1、要加强宣传。实行山区名优教师工作补贴,是县委县政府加快山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山区教育事业和教师的关心和爱护。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把教师的积极性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创新创优上来。
2、要严格考核。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以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成立名优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各校实际,认真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在广泛征求全校教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要规范透明。各校名优教师考核结果要及时向全校教师公开,工作补贴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上按月公示,主动接受全体教师的民主监督。县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本意见从
附:1、绍兴县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基本情况及所需经费汇总表
2、绍兴县南部山区四镇名优教师工作补贴发放清册
绍兴 县 教 育 局
主题词:山区名优教师 工作补贴 意见
报: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 县“两个更加”办,徐焕明、冯建荣、孙云耀、吴晓、孙君、张荣社同志 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相关镇党委、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