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保要求
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范围、参保登记流程、参保缴费渠道等相关规定与2021年度保持不变。
对于2022年度新增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需提交参保申请,由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区精防办提供的名单按资助参保对象申报流程给予参保申报,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信息核对工作。
二、财政补贴分担
1.本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非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与本区户籍居民结婚的人员、在本区从事宗教教职的人员、持有本区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的财政配套补贴(1100元),由区财政按每人740元承担,镇(街道)财政按每人360元承担。
2.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社会散居孤儿、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及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的财政全额补贴(1650元),由区财政按每人1015元承担,镇(街道)财政按每人635元承担。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的财政全额补贴(1650元),由区残联按每人550元承担,区财政按每人740元承担,镇(街道)财政按每人360元承担。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下的人员的财政补贴根据区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参照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执行。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财政全额补贴(1650元),由区财政按每人1015元承担,镇(街道)财政按每人635元承担。
5.本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非本区户籍学生(儿童)的财政配套补贴(1100元),由区财政按每人1100元全额承担。
6.在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的财政配套补贴(480元),由区财政按每人480元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