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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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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政、园林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

为切实保证全县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全面有效的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转发建设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建设[2007]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对全县市政、园林、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结合《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绍县建[2007]39号)文件中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重点检查可能造成高处坠落、坍塌和大型机械等三方面安全事故隐患。同时按建设部的要求,检查以下八方面情况:(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2)企业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4)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缴纳保险费等情况;(5)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培训经费情况,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三类人员”及主要、关键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7)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情况,以及施工外用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落实及使用等情况,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8)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

三、排查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紧制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25710):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表格见附件)及时上报我局,其中市政企业上报县公用市政管理处,园林企业上报县园林管理处,燃气企业上报县规划管理处,汇总后报送局城管科。

3、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1015日)我局将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在全县建设系统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全面抽查。抽查的重点:(1)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和现场;(2)去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和现场;(3)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工作不够到位,隐患较多的企业和现场;(4)对本次自查工作不重视,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和现场。

4、迎接上级督查阶段:7月中旬,市建设局将适时督查。8月中旬,省政府将组织由省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5、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贯彻“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和检查人员的责任,每个施工(监理)企业,要将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个项目要将项目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检查报告,要经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对检查和整改结果负责。对不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隐患整改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企业,或不上报检查情况、上报的检查报告中法人代表(或委托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签字的,上报市建设局,涉及施工企业的暂扣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抽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要按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定目标、定时间予以彻底整改;我局将对每一个需整改的项目,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完毕,并负责复查;对检查工作马虎,没有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人员要给予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处理。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4、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逐个登记,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最终消除隐患。我局将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绍兴县建设局

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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