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医院、残联:
为加快实现我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省卫生厅、省残联,市卫生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县残疾人扶助办法》(县政府18号令)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要求,积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作用,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努力构建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十分钟服务圈”平台,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 基本要求
各镇(街道)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站)并挂牌,分片划区域为有需求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进行康复训练、指导和转介,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基本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各镇、街道残联则根据要求,主动进行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需求档案)、积极提供残疾人基本情况的资料,并做好与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相关的组织协调、联系衔接等工作。
三、 具体任务
1、建立组织网络。建立由各镇、街道人民医院分管领导和残联理事长等人员组成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小组,同时落实人员,组建一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为康复员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干部为联络员的队伍,共同做好社区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工作。
2、建立工作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要求,建立工作职责和制度,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和工作台账。
3、建立残疾人“优诊”服务制度。根据县政府18号令的要求,在各医疗服务点窗口明确残疾人优诊服务内容,凭“残疾证”为残疾人提供优诊服务。
4、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合全民健康检查,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特别是把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列入全民健康检查的基本内容并纳入居民健康档案。
5、提供康复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康复员,根据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应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负责提供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场所,有条件的配有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械;有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2)根据辖区残疾人分布情况,指定相应数量的医务人员作为兼职康复员,每个康复员定向指导一定数量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3)要求康复员了解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做好有关资料积累工作。
(4)要求康复员根据残疾人具体情况,对需在家庭进行康复训练的,应视情定期上门直接进行指导服务或培训残疾人家属,并填写康复个训档案。对限于条件无法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及时转介(诊)到上级医疗或康复机构。
(5)将残疾预防和普及康复知识纳入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咨询义诊、发放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康复宣传服务。
各社区康复员: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麻风畸残、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疑似精神病患者,并及时转送当地有精神疾病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定期门诊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预防性服药,配合监护随访病人,对复发者及时转诊。同时,通过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帮助残疾人亲友理解和关心残疾人。
(3)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对需复明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及时转介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
(4)结合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对发现的疑似聋儿,应及时转介到有关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对治疗后听力无法恢复的聋儿,应及时转介到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5)开展社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脑瘫儿童筛查。对发现的发育迟缓儿童和脑瘫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机构进行早期干预、早期治疗、早期康复。
(6)认真、规范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肢体障碍康复训练档案》、《儿童智力障碍康复训练档案》、《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档案》等残疾人社区康复用表,做到台账清楚、档案齐全。
四、考核与奖励
1、加强协作。各级残联组织要加强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协作,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各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站)重点做好残疾人康复技术服务方面的工作;各残疾人组织则重点在加强组织协调,争取经费支持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方面的工作。
2、强化考核。为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局和县残联将分别对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列入所属镇(街道)医院和残联组织的岗位责任制,并定期联合开展对相关工作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方法主要采用查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档案及资料,对被服务的康复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直接到残疾人家庭进行抽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3、适当奖励。根据提供康复服务人数、工作量、服务质量等检查考核情况,由县残联提供适量的经费,专项用于补贴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添置必要的康复器械和奖励先进。所需经费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有关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绍兴县残联
绍兴县卫生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