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
“平安矿山”创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镇(街道)、开发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意见》(县委〔2007〕33号)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绍兴县“平安矿山”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安监局《绍兴县“平安矿山”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9个镇的12家在开矿山企业组织开展2007年度“平安矿山”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成员:由县安监局会同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 二、考核对象:9个镇的12家在开矿山企业。 三、考核办法:采取矿山企业自评、当地镇政府初评与县考核组复评相结合的原则。 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镇政府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的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检查矿山企业组织“平安矿山”创建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台帐、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现场作业情况。 四、复评时间:12月下旬。 五、考核要求:有关镇人民政府要以“平安矿山”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平安矿山”考核工作的要求,认真搞好2007年度“平安矿山”创建工作的总结,并按照《绍兴县“平安矿山”考核评分表》,组织所属矿山企业搞好自评、初评工作。 请将工作总结、考核表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安监局业务科,联系电话(传真):85682123 附件:1、绍兴县“平安矿山”考核评分表;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