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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办的工作要求,现将《绍兴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绍兴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工作方案 通知 附件:
绍兴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根据市安委办制定的《绍兴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绍市安委办〔2007〕8号)要求,制定我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从实现安全发展、建设“平安柯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烟花爆竹生产制造环节 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分步实施、稳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总体要求,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工作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6〕110号),我县目前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后也不再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非法私制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范围。非法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处理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真正起到反面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烟花爆竹经营流通环节 1、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安监局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能,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严格的分级许可监管,做到合理布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满足市场正常需求,杜绝非法经营行为的出现。 2、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各地要认真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重点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合同备案制度。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是判断产品合法性的主要标志,批发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以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私藏现象的出现、方便群众辨识产品真伪和提高拒绝私制私藏烟花爆竹产品的能力,从管理制度上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3、建立完善的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形成“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单位——消费者”的合法流动途径。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零售单位不得直接向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和经营(零售)单位之间要形成烟花爆竹产品合法供应链,编织成整体销售网络,形成健全的市场体系,在源头上,杜绝非法行为的出现。 4、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直至查清非法生产活动。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全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由省安委办组织牵头,我县要在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组织并指导各地尽快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明确“打非”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郊接合部、非法活动以私制私藏烟花爆竹为主、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较大的隐蔽性的特点。要重点落实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在基层。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重点地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开展经常性地重点排查,对重点区域要通过落实联系户、联络员等方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重点地区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联合执法 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要积极行动起来,创新监管思路,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合力打击非法行为。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媒体,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村基层和中小学生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产品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事故为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其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烟花爆竹产品合法标志的宣传,加大烟花爆竹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的宣传力度,使其成为广大消费者选购合法产品的主要标志,便于群众识别、选择,提高群众购买合法产品的主动性。 (四)“打非”工作时间安排 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既要坚持长期性,同时又要突出其阶段性。根据我县实际,可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1、日常“打非”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于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安监局要加强对合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合同备案、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存放(另存)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入我县市场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是否存在直接销售给个人或经营(零售)单位现象。 2、春节等销售旺季期间,“打非”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销售市场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产品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具有省烟花登记办有关烟花爆竹产品的防伪码标签和专用封签;检查产品是否为合法生产企业产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检查经营(批发)企业的产品配送登记是否全面;检查经营(零售)单位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存放、超量存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