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政府[2007]76号
关于全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
意 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环境整治成果,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建立 “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 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2、统一处理,分级负担,权责一致的原则。
3、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注重长效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1、行政村(居):建立专业保洁员队伍,合理配备垃圾箱(垃圾筒)和必要的卫生保洁工具,负责本村(居)卫生保洁;在本村(居)交通方便的地段设立2—3个垃圾中转点,将全村(居)的生活垃圾转运至中转点;加强对全村农民(居民)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卫生意识;分级承担垃圾清运费。
2、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保洁员队伍,合理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工具或设备,负责本单位的卫生保洁和公共卫生责任区保洁;在本单位设立生活垃圾收集点,或将垃圾投放到附近的垃圾箱;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卫生意识;按规定上缴卫生费。工业园区垃圾中转点、垃圾箱布局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安排。
3、集镇个体工商户:遵守卫生公德,自觉接受县镇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负责门前保洁清扫,并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箱和固定的收集点;按规定上缴卫生费。
4、镇政府:负责全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负责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垃圾中转点垃圾收集清运、压缩中转,并运送至县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集镇主要道路卫生保洁(集镇的支路保洁按原划分区域,由所在村、居负责保洁)和镇垃圾中转站、集镇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三、费用分担
(一)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经费:
1.村(居)、企事业单位垃圾箱(筒)、中转点、保洁工具等设施设备投入,由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承担。
2.镇级垃圾中转房、垃圾处理机械等设施设备投入,集镇环卫设施投入维护由镇财政负担。
(二)垃圾收集清运费用:
1.村级保洁员开支,以及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费用,由农户、村级企事业单位和村级集体经济承担。
2.集镇卫生日常保洁开支,由镇财政、集镇所在村共同承担,以镇财政为主;集镇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3.从村(居)、企事业单位的中转点或收集点到镇的垃圾清运由镇实施,清运所需费用按照行政村按大村1.5万元,中村1万元,小村7000元,由镇统筹收取,进行市场化运作。
4.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压缩、打包外运、无害化处理等由镇通过市场化途径运作,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工作考核
1.党委政府把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列入行政村岗位责任制考核,由镇村建办、爱卫办负责对各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岗位责任制结算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
2.垃圾收集处理县补助资金仍按县委办[2006]108号文件兑现,镇补助部份在垃圾中转站正式运行后取消。
3.本办法所收集处理的垃圾仅为居民的生活垃圾,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的建筑垃圾和企业的工业废料等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自行处理,不得乱堆乱倒,影响环境卫生,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