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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07]74号
关于印发《漓渚镇开展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漓渚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漓渚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县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从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找准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陈光任组长,陈军、孙凯敏任副组长,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整治范围
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家庭工业户和个体工商户,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五、整治重点
(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家庭工业户、小加工、小作坊等个体私营单位;
(二)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或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状况。
六、职责分工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冶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区域内“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认真实施。驻村指导员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
七、整治措施
(一)各村(居)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镇政府。
(二)对集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家庭工业户、要求搬出住宿人员;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打通疏散通道,并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有条件的安装消防栓,一户家庭工业户至少配备一只以上灭火器;二张以上上安全生产警示牌,各村家庭工业户应配灭火器数量按分配数落实,由镇统一采购,灭火器购置费按镇党委[2007]19号文件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牌由镇政府免费赠发。
(三)家庭工业户生产用电线路必须符合规范用电要求。
八、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2月22至
1.安排部署: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2.宣传发动:镇政府将印发漓渚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并通过镇广电站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及防火知识。各村(居)要利用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合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要求,引起全社会的充分重视。
(二) 整改实施阶段(
要按照镇整治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 登记造册,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
(三) 检查总结验收阶段(
镇政府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责令重新依法进行整改。
九、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绍兴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冶工作方案》及镇政府“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整治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将纳入2008年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各村灭火器应配备分配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