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我镇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目标,现就2006年度全镇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工业经济政策。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工业纳税销售比去年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一万元。(以独立法人为单位计算) 2、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调整结构、产业升级显著,当年实际投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奖励二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一万元。 3、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被县政府评为资源节约型、循环经济型、清洁生产型企业的,每家奖励一万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计并通过省级审核的奖一万元;被评为省级绿色企业的奖二万元。定型机废气治理按镇政府[2006]2号文件执行。 4、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积极争取土地指标。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并争取到土地戴帽指标的奖五万元,列入国家级重点项目并争取到土地戴帽指标的奖十万元,征用戴帽土地超过一百亩的另奖五万元。被评为县“纳税销售亿元以上工业集约用地30佳”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5、加快标准厂房招商。利用标准厂房建立创业中心,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创业场所,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 6、鼓励发展建筑业。建筑企业获鲁班奖奖二万元,钱江杯、白玉兰杯奖一万元,升为建筑特级资质企业奖二万元,当年有境外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实绩的奖一万元。 7、鼓励企业规范化运作。鼓励建立担保公司,对新组建民营式会员制担保公司,年末给安昌镇企业担保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全镇安排5万元)。当年组建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家奖二万元(由县体改办确认),企业直接上市或买壳上市的奖十万元。 二、开放型经济政策。 8、鼓励多渠道引进外资。合同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五千元。当年实到外资(增资)每100万美元奖励二万元。现有内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收购、兼并、嫁接方式转为外商投资控股企业的,且当年外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再奖二万元(合同外资、实到外资以县外经贸局确认为准)。 9、鼓励外贸做大做强。企业自营出口以海关数实绩为依据,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别奖励二万元、三万元、四万元、五万元、六万元。企业自营出口海关数超过去年一百万美元以上的,每一百万美元奖励2000元。(档次之间不重复奖励) 10、引导外贸提质转型。扶持加工贸易发展,当年新进行加工贸易的奖励一万元。去年进行加工贸易的,超过去年基数的每100万美元奖一万元。当年加工贸易被海关评为A类企业的另奖一万元。被市政府评为对外贸易诚信企业奖励一万元;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对当年获得省级、国家级出口品牌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分别奖励二万元和五万元;扶持非纺产品出口。 11、鼓励企业创办境外公司。当年创办境外公司,有收汇实绩,经外经贸部门确认,每家奖励二万元。(以外经贸局确认为准) 三、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政策。 12、鼓励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对实施省级、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每项补助5-10万元;对实施省级、国家级一般科技计划的项目每项补助2-4万元;评选列入省级新产品计划并通过鉴定的优秀新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 13、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的,国家级奖五万元,省级奖二万元,市级奖一万元,县级奖五千元。 14、当年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级名牌产品奖五万元,省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奖二万元,市级著名商标奖五千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每只产品奖二万元。 15、当年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纺织品OTS100和ITS认证及SA8000社会责任认证的,分别奖励五千元。 16、鼓励企业开发专利技术,引进专利技术成果,每申请成功一只专利奖500元。 上述条款涉及到的奖项,必须由县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确定方为认可。 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对照最优惠条款执行。此前出台的同类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同时废止。中共安昌镇党委
安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