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的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三年解困”的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解决当前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住房困难户指农村居民人均宅基地占地面积在(一)鼓励旧屋拼、翻建。现居住一间房屋的住房困难户,可以拼建或翻建的,优先审批。
(二)支持邻户调剂。对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应拆屋心屋、串架屋,可适当折价给住房困难户,再办用地手续。如属保留的旧屋,鼓励相互调剂,然后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三)支持旧屋调拆。对符合房屋转换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特别是经济、住房双困户,可以从实际出发,把应拆的但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较好房屋与困难户的旧房转换,办理交换手续后,拆除破旧房屋。 (四)加大土地置换力度。宅基地整理获得的折抵指标,允许优先用于本村住房困难户建房。农村村民居住点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的,可与村庄规划范围内待置换用地置换,用于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 五、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县政府今年下达给我镇32亩用地指标,解决目前符合建房条件,确需建房、有能力建房的农村住房困难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各村用地指标数(见附表)。 (二) 按照县政府今年下达给我镇的解困任务数210户,各村今年在非耕地落实户数与耕地落实户数比例为1:1以上,并与村岗位责任制挂钩。 (三) 各村用地指标必须在7月底前落实到户,如在7月底前仍有用地指标没有落实到户,则该用地指标由镇统筹安排落实。 六、意见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除县城规划区外:国际、原西依山部分,海盐和安华)的所有行政村。安昌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住房困难户 建房 政策意见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