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2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现将《2018年柯桥区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8年9月14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区府办,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2018年柯桥区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带头人)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展面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20号)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根据我区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发展壮大我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带动乡村人口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让农民真正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二、培育任务
根据浙农计发〔2018〕24号要求,2018年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70人。
三、重点工作
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加强需求调研和内容设置,提升培育针对性;加强过程管理和标准建设,突出培育规范性;加强政策扶持和延伸服务,提高培育有效性,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围绕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规划和培育计划,精准把脉我区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切实保障粮食生产,提升香榧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生产水平,外延至农资经营、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组织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报名参加培育。
(二)科学确定培育机构。明确标准和程序,科学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的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便捷实训服务。
(三)创新形式推进分层分类培训。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质量安全、绿色发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四)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积极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对接、推广应用,有步骤地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围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逐步开设便捷易学的在线课程。
(五)做好队伍管理与延伸服务。组织专家对《柯桥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绍柯政办发[2016]102号)进行补充修订,积极创设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职业农民队伍管理,以生产经营型为重点开展认定管理,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鼓励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加强职业农民队伍信息统计和入库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支持职业农民成立专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遴选培养对象。2018年柯桥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170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当前农业农村人才需求的实际,计划招收三类学员:农资经营人员、粮油种植户和香榧种植户。参训学员由镇街推荐并核实资格,农资经营人员由区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初审,粮油种植户和香榧种植户由浙江省农广校绍兴市柯桥区分校(柯桥区农业技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区农校)负责初审,并由区农林局最终审核确定。
(二)选择培训方式。根据“一点两线,全程培训”的要求。培训分成经营管理培训与生产技能培训两条线。经营管理培训安排在区委党校集中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分成农资经营管理班、粮油生产经营班、香榧生产经营班,结合生产周期,由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承办机构分类分段培训。教学模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参观考察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在线教学相结合等培训形式。
(三)确定培训机构。2018年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以区农校为核心培训单位,整合区级、镇(街道、开发区)农技推广单位以及公示认定的培训(实训)基地等教育培训资源,共同开展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
农资经营管理班由区农校全程组织培训实施。粮油生产经营班和香榧生产经营班由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办。培训机构由镇街推荐或自愿申报,区农林局根据就近就地原则和结合产业的原则,从有利于培训开展角度审核确定培训机构,并上网公示。
(四)课程设置。结合《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纲》要求,经营管理培训模块设置公共课,生产技能培训模块设置专业课。
公共课程采用2+X形式,“2”即新型职业农民必修的《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X”是根据新型职业农民的从业情况,选修《农产品质量安全》、《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生态循环农业》、《手机信息化应用》等专题性课程。
专业课程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能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服务能力为目标,按经营产业和服务岗位,优先从省规划教材中选择课程,并结合我区实际,补充设置针对性课程。
五、资金安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经费5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切块到我区,人均3000元。培育经费按照农办财〔2016〕38号文件要求,用于培育全过程各环节支出。可用于授课人员的讲课费、食宿费、交通费,学员的食宿费、误餐交通补助,以及实习实训、参观交流、培训场所租用、培训资料和耗材购置、组织招生、认定管理、跟踪服务、信息化手段利用等方面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建立由区农林局人教科牵头、区农校负责实施、区镇两级农技推广单位配合、培训(实训)基地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培育计划,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安排,对其按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规范管理,推进培育工作顺利实施。
区农校要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建立健全各类数据库,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做好培训和跟踪服务工作,切实抓好培育的基础性工作。局人教科要统筹安排调配,科学认识培训与培育的关系,正确处理认定与管理的衔接,切实做好培育各环节的串联引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