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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江山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21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21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衢州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2021年实施方案》(衢政办发〔202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建设江山大花园,全力打造“一地三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为契机,以建设最优营商环境城市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政府数字化改革的先发优势,聚焦数字化、系统化、智慧化、法治化,全力打好营商环境攻坚战,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更加精准贴心的政策环境

1.推进涉企政策网办快办。优化政企通平台政策兑现功能,实现涉企资金100%网上兑现(涉密政策除外)。探索政策即申即享,实现政策从申报至到账的全流程线上自动化办理。细化企业标签管理,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提升“政企通”后台数据分析能力,为制订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企业服务“马上办、掌上办”,加强部门联动减负,强化企业精准帮扶,结合“组团联企”等服务机制,力争全年为企业减负5亿元以上。

2.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各类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整改落实乱收费问题。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项目及时落实到企业和个人。

3.深化企业融资服务改革。推进融资畅通工程,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形成以传统抵押贷款为主,多形式增信为辅的信贷全覆盖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应贷尽贷、应延尽延。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模型。推广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和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帮扶企业提高融资效率。推进数字赋能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性增信,扩大银担合作范围,对专项担保产品进行整合优化,扩大产品服务对象的覆盖面。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力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股权融资、并购重组,落实挂牌上市协调服务机制。

4.加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优化劳务市场网上平台,为共享用工、共享技工和就业人员就业提供便利。加强教育、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对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5.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围绕江山产业需求,构建创新链图谱、“卡脖子”技术清单、科技攻关项目、科研成果的执行链。全力提升平台聚才能级,力争新引进3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20人以上。深入实施“登高计划”和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多途径提升R&D投入和占比。支持各个科创平台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加强对接,链接创新源头的人才和技术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创办专业孵化器,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和产业创新需求,促进在孵企业与大企业在不同层面的紧密合作,实现双方发展共赢。加快打造一批专业化、高水准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券政策,共享高校院所的仪器设备,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研发。

6.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市场和法治为导向,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现工业用地项目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聚焦亩均效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持续开展企业绩效评价,推动提升民营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群众创业热情,着力提升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占比。

(二)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7.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实现各部门底图共享、实时查询和业务协同。持续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3.0和工程项目智慧建管平台,探索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极简审批。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平台。对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管网铺设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建立园区水电气管网设施建设“一件事”联办机制,提高电水气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探索招标投标项目中标企业网上全流程服务。探索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向施工过程延伸,切实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捷度。严格控制建筑工程质量,100%对标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指数。深化“综合测绘”改革,在实现“服务效率提升30%以上,成果质量不合格率下降30%以上”的基础上,推动测绘服务费用政府买单。

8.优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落实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检查。按照省、市级部署节点安排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迭代,加大取消审批和审批改备案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争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的全面完善,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安排优化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强制注销方式,明确强制注销条件和程序。

9.全面提升市场开放便利度。制定发布外商投资指引,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便利外国投资者来江投资。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推动公共海外仓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加快资金结算速度。

10.高质量参与营商环境数字化评价工作。对标世行、国家和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瞄准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营商环境数字化评价无感监测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推动我市在获得电力、注销企业、纳税、执行合同、登记财产、办理建筑许可、开办企业、获得信贷、获得用水用气、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知识产权活力、市场开放等指标事项上办理质量和数据质量双提升,全面适应营商环境数字化评价无感监测工作需求,不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含金量。

11.纵深推进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围绕公共场所服务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五化”提升标准,以硬件设施、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目标,深入挖掘江山特色,打造一批精美实用、特色鲜明的公共场所。结合数字化改革主线,各公共场所要围绕导游导览导读、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透出等方面,谋划建设2个以上应用场景,形成典型案例提炼,全面落实“1121”(即一站、一方案、两场景、一案例)提升要求,实现全市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项目清单化管理。到2022年,全市公共场所环境和服务达到全省一流水平,把公共场所打造成为我市建设“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和靓丽风景线。

(三)营造更加规范协同的监管环境

1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围绕“进一个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在更多领域和更多事项上探索跨部门联合监管。提高信用规则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应用比例,探索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通过“通用+专业”融合模式,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市场主体设置不同的抽查比率,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开展非现场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信息透明度和监管信息共享相关任务。探索执法监管数据分析和执法案卷在线评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全面推广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

13.深入推行新型监管方式。出台相关领域信用评价办法,推动建立以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依托衢州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告知承诺闭环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治管理,构建全链条信用闭环监管体系。搭建各重点监管领域的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探索实时监控、在线监测、综合研判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推进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力量下沉,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围绕“大综合一体化”体系目标,加快构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联合执法”执法模式,深化推广“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推进优质执法资源共享共用,提高执法效率,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数字化改革,实现电子执法证应用率达到50%。

14.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更多运用柔性执法,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15.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应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数据链条。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诊疗行为检查,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16.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推广企业自治平台,探索企业“四色”管理,企业二维码可以根据检查情况自动生成蓝码、绿码、黄码、红码四种颜色,直观展示企业监管和信用情况,引导企业自律,实现政府从一元化管理方式转变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化治理机制。

(四)营造更加智慧集成的服务环境

17.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按照省、市级部门部署安排配合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多场景应用试点工作,实现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多部门同步推送、同步变更备案。加快推进教育、社保、医疗、商事登记等高频事项智能秒办、无感智办。推进高频事项向基层延伸,实现“15分钟”办事圈。实施县乡村政务服务标准化工程,打造县域标准化政务服务样板区。推进“好差评”县乡两级行政服务大厅全覆盖,完善“好差评”整改反馈评价机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开辟政务服务“无人大厅”体验区,加强特殊群体服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高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18.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聚焦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找准“跨省通办”关键环节和堵点,按照业务办理需求再造工作流程。深化探索“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打破地域阻隔和数据壁垒,进一步提高跨部门、跨区域间的业务协同能力和数据共享水平,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统建系统,推进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线下服务专窗建设水平,深化专窗一对一服务、免费邮寄等制度,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掌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19.创新服务企业智能化。探索五税合一综合改革,实现多税种一次提交、分税办理。持续推进政企通平台应用场景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人才招引等特色服务功能开发应用。开展营商环境清障行动,谋划企业服务“中台”,完善政企沟通服务机制,打造“三服务”2.0版。不断加大发票电子化应用试点工作力度,推动电子发票(票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至2021年底前力争发票电子化率达到60%。加快电子发票应用场景建设,在电算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实现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全流程无纸化。

20.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推进“多卡合一”,探索旅游文化、交通出行等“一件事”应用场景。优化存量房交易系统,加强资金监管系统对接,提升不动产登记安全和质量。推进宗地、房产电子图入库项目建设,推行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推进商品房首次登记、公正、司法拍卖、融资担保、企业不动产登记等“一件事”改革。拓展公证领域服务,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推进清新空气行动、“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和净土清废行动,稳步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优化物流产业,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教育、文化、养老、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才招引,补齐公共服务领域人才短板。进一步完善“浙里办”江山站点建设,加强频道自主运营能力和效能,优化完善服务专区建设,综合集成各领域创新服务,不断提升“浙里办”日活跃数。

21.深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改革。简化社保参保流程,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集成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便民增值服务、金融惠民服务等应用融于一体,建立具备线上线下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金融应用和信用服务等功能的居民服务“一卡通”运营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数字民生服务水平。

(五)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2.深化高质量法律和制度供给。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深入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开展政府履约专项行动,建立因政府失信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23.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公示制度、政策措施抽查机制、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做好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供水供电等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加强江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争取创建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建立海内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和应对能力,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检察、司法审判数据共享机制。成立江山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争取专利优先审查申请办理,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5件,知识产权案件实际履行率达到100%。

24.不断拓展法律服务维度。加快建立知识产权、金融等涉企纠纷调解组织,扩大涉企纠纷调解覆盖面。充分发挥县级“两难”钉钉群作用,化解疑难复杂行政纠纷,推动专业化调解力量整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高涉企纠纷化解率。强化普惠式、个性式法律服务供给,探索菜单式、应急式法律服务项目,推广智慧型服务。

25.强化市场主体的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和认罪从宽制度,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持续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具备实质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完善审转破、执转破和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专项基金制度。充分发挥诉源治理作用,加强与行业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导,力争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企业的诉讼成本。加强支付令、小额诉讼等程序的运用,提高纠纷处置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推进。市营商办要加强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营商环境建设全市“一盘棋”格局。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专项推进工作,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重点指标不断争先进位。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推动工作落实,主动协调解决各责任部门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承担任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市营商办要依据本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责任清单,对清单内各项工作,实行“月报年考”,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定期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交办督办,对督查中发现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各牵头部门于每月10日前,负责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并以电子版或书面形式报告至市营商办(联系人:毛安冬,761535)。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造势作用,采取开辟专栏、设置专题、开展问政等多种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和工作成效,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附件1:2021年江山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2: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3:江山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工作任务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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