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划拨用地管理,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对市区拆迁安置住宅划拨用地转让补缴出让金标准予以明确,现公布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凤栖苑(周家青)、天余小区、社稷坛、老城区、站前里、江滨四区、状元里、平棋新村、金椅山庄、山川坛、杨梅溪口、桐岭小区、江东三区、江东五区、五家山、窑里小区、陈家安小区等17个拆迁安置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划拨用地转让补缴出让金仍按照市府办〔2010〕第60号《抄告单》执行。另有5个未列入上述《抄告单》的拆迁安置小区,按照区位和条件相近原则参照执行,即:牛头岭小区参照金椅山庄、江东六区参照江东五区、双塘小区和荷花小区参照桐岭小区、黄陈小区参照站前里安置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