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衢州市编委《关于规范县(市、区)部分行政事业机构的通知》(衢市编〔2016〕6号)、江山市编委《关于确定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规格的通知》(江编〔2016〕14号)和《关于同意成立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江编〔2015〕11号)文件精神,江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科(局)级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经市政府授权,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服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一行两办”(市人行、江山银监办、市金融办)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持;加强与在江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三)负责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指导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培育发展、改革创新等工作;组织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四)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转报)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负责重点政保合作项目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等工作;参与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
(五)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加强对上市公司开展合作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规划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吸引市外金融机构落户江山;参与全省金融集聚区、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审核涉及有关金融安全的事项,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负责对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七)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因民间融资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突发事件;审核和转报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变更;负责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八)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合作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2个职能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