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加快培育我市工业经济新增长点,壮大规模工业总量,增强工业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集聚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激励与倒逼,强化平台作用与责任,通过“培育扶持一批、引导倒逼一批”,促进一批工业企业上规升级。通过2年努力实现3个100,即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经济开发区内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的工业企业100%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型乡镇(街道)内用地面积20亩及以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的工业企业100%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培育重点
(一)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未上规工业企业;
(二)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三)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315KVA及以上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正向激励(仅对首次上规升级企业)
1.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从升规次年开始,3年内按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新增部分给予80%的补助。
3.对当年“小升规”企业,亩产税收达到行业亩产税收平均值以上的,提高一类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未达亩产税收平均值以上的,按照一般类企业标准享受减免优惠。
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按全省统一规定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5.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从升规次年开始3年内,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
6.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的,从升规当年开始按承租面积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每平方米补助20元,第二年每平方米补助10元,第三年每平方米补助5元;入驻小微园的企业按小微园补助标准。
7.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从升规次年开始3年内,新上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3%的一次性补助。
(二)反向倒逼
1.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变压器容量315KVA及以上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在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档;用地20亩及以上、取得土地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直接列为D类。
2.经国土部门认定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或低效利用情况,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依法处置。
3.国税、地税部门建立规下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对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每季选取部分企业,纳入日常纳税评估案源库,进行重点评估或稽查;对当年退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纳税评估或稽查。每季向企业上规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估、稽查情况。
4.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定期筛选一批单位电耗税收低于同行业50%的规模以下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变压器报装节能审查,督促提升单位电耗产出。
5.加强联动执法。由消防大队、人力社保、环保、统计、安监、市场监管、国土、地税、国税等部门联合执法,特别对用地10亩及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尚未上规的企业,加大消防安全、劳动保障、环境治理、工业产值、安全生产、假冒产品、违法用地、纳税等问题的稽查力度。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