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我市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体系建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5〕82号)精神,结合我市已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以上的户籍人口,其中到2016年底覆盖20%以上的户籍人口,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0%以上。
通过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增进医患之间的情感沟通和联系,提高信任度;进一步转变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逐步提供个性化、安全便利的服务,方便群众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需求;逐步形成各级各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机制,促进有序就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益。
二、签约主体与签约对象
(一)签约责任医生。签约责任医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乡村医生或其他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担任。可通过组建以全科医师(社区责任医生)为签约主体,社区护士、公卫医生、乡村医生等为成员的全科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服务,鼓励江山市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中医师)以各种形式参与到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中。原则上,每个团队控制在3-5人,签约人数一般不超过2000个居民。
(二)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参保居民,以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糖尿病和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低保户、特困五保户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重点人群为主,并依据服务能力,尽可能满足需要居家医疗、家庭病床等服务的居民需求,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全覆盖。
三、签约内容方式与责任义务
(一)签约内容
签约服务内容主要为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殊健康管理服务。根据签约服务对象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电话或上门回访服务,引导签约对象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1.基本医疗服务
(1)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方便就医。
(2)及时处置签约服务对象发生的健康救助事宜。
(3)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根据病情需要,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诊治。
(4)提供一对一的健康问题咨询。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
(2)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
(3)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为原则,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主要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包括精神残疾患者)、低保户、特困五保户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
3.特殊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可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提供非约定的特殊的健康管理,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二)签约方式
签约时,签约责任医生团队可通过居民门急诊、住院或入户开展健康体检、慢病随访等契机,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居民可自主选择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责任医生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倡导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责任医生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期满后由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续约或终止。
(三)责任义务
签约责任医生或团队要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向签约对象提供安全、方便、价廉、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为签约对象在就诊预约、排队等候、诊治费用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一定的倾斜照顾。签约对象应转变传统的健康管理服务习惯,积极支持、配合签约的责任医生或团队开展相关健康管理服务。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服务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责任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原则上不少于5元/人·月。服务费资金来源由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偿等部分组成,其中财政补偿按照《关于转发江山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16〕41号)规定的补偿渠道解决;未列入补偿范围的服务内容,在起步阶段,可先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运行成本,或从其年收支结余中支出。进入常态化后,再逐步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范围。
(二)执行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发〔2014〕52号)等文件精神,对城乡居民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执行差别化报销政策,引导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首诊。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差别化报销政策,引导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到基层首诊。对签约对象和不签约对象确定不同的人头付费标准,积极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等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积极与参保对象开展签约服务。
(三)建立慢性病连续处方制度。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在签约责任医生处就诊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一般最多可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规定使用范围内优先保障签约患者的基本药物目录外的用药。
(四)构建顺畅的预约转诊通道。加快推进分级诊疗、预约诊疗平台建设和资源整合,加大预约诊疗进基层工作力度,逐步将江山市级医院专家门诊号源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责任医生,实现江山市级医院预约进基层,预约转诊平台专家号源向签约责任医生开放。责任医生对需转诊的签约患者,通过绿色通道优先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及检查。
(五)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规范临床抗生素使用;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通过控制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不合理增长,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费用水平,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切实减轻签约对象就医负担。
(六)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加大基层卫技人员招聘力度,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充实基层卫生队伍。积极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双下沉”和区域医疗资源互动协作,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会诊、影像、检验、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建设与完善,促进同质化检查,提高基层诊疗质量。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能,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中医药、康复、慢性病、老年病等临床特色专科,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签约对象服务需求。借助外力,加快推进“银医通”自助系统建设,方便患者就医,提升就医体验度。
(七)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责任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执行情况、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及其团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考核标准另行下发。
(八)强化信息化支撑保障。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发签约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社保信息系统、电子健康档案、区域诊疗、预约诊疗系统等相衔接,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江山市级医院的信息互联互通,为签约服务对象就诊、健康管理及医保报销等提供便利,提高服务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医改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开展业务指导、绩效评估等工作,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完善有利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及分级诊疗的相关制度;市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保障等相关政策;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的相关医保政策;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签约服务及其相关政策,增强公众对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推进签约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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