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部门单位分类设置的通知》(市委发〔2001〕53号)、《关于加快江山经济开发区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6〕13号)及《关于创新江山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市委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设置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派出管理经济开发区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划入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
⒉划入原江山市中部工业区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⒊划入原江山市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⒋做好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⒈组织和实施开发区内特色小镇、产业园、特色园、专业园等规划建设和管理。
⒉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重点产业培育工作,促进工业强市建设。
3.加强对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文化、教育、科技、统计、体育、综治等社会事业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地)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市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负责编制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它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征收、开发、管理和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
(六)建设和管理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会化、专业化、中介性的服务事业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综合验收、服务管理等工作。
(八)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激励措施、促进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政策。
(九)负责开发区内工业投资项目“一书两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派驻机构及派驻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消防、城市监察、规划监察、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等执法和企业矛盾调解、劳资纠纷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财政、税收、市场监管、审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十二)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文化、教育、科技、统计、体育、综治等社会事业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与服务,负责单位内外及上下联系与协调;负责开发区日常事务、机关行政管理和会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开发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老干部和内部干部考察考核;负责拟订开发区中长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调研工作,起草和审核文字材料;负责开发区机关党务政务、文秘文印、公文、报刊收发、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及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工作以及年终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并按工作要求督促落实;负责管理设在开发区内的分支机构、派驻机构及派驻人员。
(二)党群综治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开发区统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开发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开发区机关效能建设、对话平台及招投标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各项政策、制度的法制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处理企业和务工人员信访事项,协助劳动监察部门做好劳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开发区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等工作。
(三)招商局
负责招商引资的策划、宣传、组织,项目包装、前期、预审工作、客商接待、项目洽谈和签约;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和招商网络建设,对外联络推介、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涉外经济工作;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产业设定、工业用地挂牌出让。
(四)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