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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21-06-23 江山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为充分激发企业创业热情,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区域经济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经市政府同意,特设立江山市市长特别奖(以下简称市长特别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市长特别奖设置社会贡献奖、亩产效益奖、企业上台阶奖、技术创新奖、企业成长奖和出口规模奖6个奖项。

  (一)社会贡献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商贸流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计数(权重占60%)和增幅(权重占4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第4—10名的为二等奖。

  若评选的建筑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未进入前10名的,则另外各增加1个奖励名额为二等奖,分别取评选建筑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排名第1名的企业。

  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按收付实现原则(下同)。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20%部分,企业所得税32%部分,营业税80%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80%部分、房产税80%、城镇土地使用税80%部分、印花税80%部分。企业缴纳上年度应缴未缴的税款不纳入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社会保险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二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二)亩产效益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并依法纳税,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50万元,且亩均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按参评企业当年亩均地方财政收入的高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4—10名的为二等奖。获得一等奖的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各项地方财政收入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2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二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企业用地面积是指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企业新获得土地后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土地。

  (三)企业上台阶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相应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3.奖励标准

  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四)技术创新奖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对建有江山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按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占50%)和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比重(权重占5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4—10名的为二等奖。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6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二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3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五)企业成长奖

  1.工业企业

  (1)评选范围

  注册地在江山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均在2000万元以上,且年均增幅在15%以上,按参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的高低排序取前10名,其中排名第1—3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4—10名的为二等奖。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二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5万元或相当价值的物品。

  2.现代农业

  (1)评选范围

  江山市级以上种植、养殖及食用农产品加工、流通类农业龙头企业。

  (2)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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