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山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山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要素供给,保障服务业发展
1.加大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60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其中4000万元作为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作为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其他服务业发展,重点扶持项目建设、产业提升、企业培育等内容。
2.加强用地保障。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优先保障平台用地。对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的,供地安排给予倾斜;对列入市级(含)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优先给予保障。有序开展服务业低效、闲置用地整治盘活。
二、扩大有效投资,做大服务业规模
3.加大投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下同)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项目自持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内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奖励;1亿元(含)-3亿元部分按5%奖励;3亿元(含)-5亿元部分按6%奖励;5亿元及以上部分按7%奖励。对争列浙江省重大产业示范项目、重大产业龙头项目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提高2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10亿元以上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分段兑现,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
4.加大规费扶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异地绿化补偿费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相应减免,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3亿元的减免60%;3亿元(含)-5亿元的减免70%;5亿元(含)-10亿元的减免80%;10亿元及以上的全免。其他涉及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
三、引育行业龙头,优化服务业结构
5.支持招大引强。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企业批准设立或土地成交次月起5年内,每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50%给予奖励,其中外资企业前3年按80%奖励、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以上年度排名为准)来江投资设立的企业5年均按90%奖励。新引进总部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汇总纳税,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文化创意产业类不低于15%),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每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给予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江设立区域总部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6.支持新经济发展。对新注册落户的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消防安装工程检测等新型现代服务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地方综合贡献30万元以上的,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50%奖励;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70%奖励;5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80%奖励。
7.支持重整盘活。对我市企业通过法定程序破产重整的,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全额奖励给重整后的企业。重整后,以被重整企业前3年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自重整次年起5年内,给予新增地方综合贡献50%的奖励,历年各级优惠政策形成的扶持资金,仍归企业所有。特别重大的企业重整,可实行“一企一策”。
8.支持股改上市和股权投资。服务业企业股改上市和股权投资,按照《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19〕29号)及其补充意见中的奖补政策执行。
四、打造品牌标准,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9.鼓励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当年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