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 打造创业型“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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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策部署,按照宁波市对“人才特区”试点单位的工作要求,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就“人才特区”创建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人才特区”创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为核心,以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为重点,以培养实用型、紧缺型的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为基础,优化人才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努力把新区打造成创业型“人才特区”。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新区“5+5+2”产业战略导向,以产业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精心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即:力争用5年时间,重点引进100名创业人才,扶持100个智力项目,培育100个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立100个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发展100个人才集聚企业。通过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为加快建成“转型升级示范区、国际化新城区、秀美和谐生态区、现代科学智能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
  (一)引进100名创业人才
  1.鼓励各类人才入驻新区创业。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指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下同)及其团队自带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要求和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来新区创业的,经评审,给予100万元以上资金资助,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廉租房;其创业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向新区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专项基金申请贷款,并按照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贴息,累计最高贴息100万元,生产场地不足需要用地的,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和一定的地价优惠;其创办企业实现正常产销经营所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税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100%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新项目。以上政策享受期限为三年。
  2.着力引进领军拔尖人才来新区创业。对列入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和省、国家“千人计划”来新区创业的人才,在享受上级资金资助和上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对海内外一流创业人才在新区开办企业能引领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其创业资助政策实行“一人一策”。
  (二)扶持100个智力项目
  1.大力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国际国内领先并具有较大市场潜力、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智力项目。对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智力项目落户新区的,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扶持;对企业以成果转让、合作开发、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的国内外智力项目,经评审,列入区级扶持对象的,分档给予100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智力项目落户新区的,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扶持资金上不封顶。
  2.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开发智力项目。对企业在引进开发智力项目过程中“柔性”引进海内外技术专家,推进智力项目的,可给予企业最高50%的引才经费资助;继续实行“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政策,对列入宁波市级年薪资助对象的企业,给予1:1配套资助,对列入区级年薪资助对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继续对年薪超过15万元、当年度有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三)培育100个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1.积极培育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依托相关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对评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3年研究周期内,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主要用于中青年人才课题研究、技术研发、教育培训、学术活动等项目费用。
  2.大力扶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企业所建院士工作站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给予拥有在站博士后的博士后工作站每年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建站企业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两年进站研究期内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10万元用于进站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3.鼓励企业夯实技术创新基础。对企业引进或拥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才,培养期内,在上级资助科研经费的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
  (四)建立100个企业技术服务平台
  1.着力扶持建立有助于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在新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属于省部级、国家级机构直接投资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鼓励海内外知名服务机构在新区设立各类行业检测、工业设计中心、专利服务、高端人力资源培训等非生产性服务平台,平台对企业服务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能够引领新区产业升级、推动新技术广泛应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落户新区的,实行“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2.加快发展各类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对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行业检测中心,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海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各种形式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培训、项目共建等科技服务活动的,新区财政给予差旅费、活动经费一定数额的补贴。
  (五)发展100个人才集聚企业
  1.鼓励企业吸纳各类人才,对人才集聚企业分档予以奖励。大专学历及以上、高级技工及以上各类人才总数达到200名(或者人才占员工比例达到40%)的人才集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类人才总数达到300名、400名、500名、600名(或者人才占员工比例达到50%、60%、70%、80%)且高层次人才对应达到5名、10名、20名、30名的人才集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
  2.大力引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集聚人才提供服务。对落户新区的海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三年内其营运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扶持发展若干个专业性强、操作规范、年引进人才超过500人的大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并实施专项奖励制度。
  3.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实用紧缺人才。对企业建立劳务基地、校企合作基地的,新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继续大力扶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实习、就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照技能等级继续给予每人300-2000元的培训费补贴,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视同职业机构培训,享受政策补助;对提升学历,获得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继续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或自费个人)5000元、1万元、2万元的培养费补贴。
  三、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的外部环境
  (一)实施“安心工程”。建立人才工作专员制度,专门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初始创业开辟“绿色快速通道”,为企业公司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处理、项目申报以及居住就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探索建立“人才驿站”,为一时找不到落户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事挂靠服务。理顺人事代理关系,设立人才集体户口,创造条件,满足各类人才落户新区的要求。建立人才俱乐部,为各类人才提供学习、交流、文化、保健等服务。进一步加大医院、学校的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各类人才就医以及其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
  (二)实施“安居工程”。加快“人才安居房”建设步伐,积极打造功能齐备、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人才社区。从2012年开始,每年分批推出人才廉租房和“人才公寓”,供新区各类人才租住和购买。对“两院”院士和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来新区创业或来新区工业企业工作且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免费赠送100平方米住房一套;对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来新区创业或来新区工业企业工作且与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免费提供100平方米廉租房一套,服务满五年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该套住房免费赠送;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中级、副高及以上职称(含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人才租住新区人才廉租房的,租金比照市场价,分别给予50%、80%、100%优惠,享受期限最长为五年(已与新区签订专项人才激励政策的企业和个人除外)。“人才安居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实施“激励工程”。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健全人才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得宁波市级以上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突出贡献人才等各种奖励和荣誉的企业、个人,按获奖级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每两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创业先锋”、“创新精英”、“首席技工”,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每年评选“十佳人才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强化“人才特区”创建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人才工作领导机制。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建立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管委会各部门以及庵东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相关工作科室,承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二)健全人才投入保障机制。为提升人才工作在新区大开发大建设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建立总额不少于3亿元的人才开发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制订出台人才开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五个一”人才工程的实施,为打造宁波杭州湾新区创业型“人才特区”保驾护航。
  (三)优化人才创业投融资机制。引进包括基金投资公司在内的各类投融资机构,加强与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有效合作,畅通融资渠道,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平台。新区建立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创业投资引导专项基金,专门设立管理营运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基金,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业创新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此件发至各局(办)、国税局,庵东镇、各企业)







主题词:人才 政策 意见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党工委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4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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