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黄云妹、宋俞芬委员:
您们在海盐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会经费由地税或国税代收的建议”的提案已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工会经费由地税或国税代收的提议,对缓解当前工会经费收缴难的现状,不失是一种好的解决方法,也感谢委员们对我们国、地税部门的信任,我们当然应该予以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但是受当前各方面的规定和条件限制,经多次商议,我们认为工会经费由国税部门代收虽可考虑,然而条件和时机暂时还欠成熟。就我们国税部门而言,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工会费是根据《工会法》规定,由工会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向工会拨交的经费所组成的团体经费,而由国税部门收缴需要一定的代收依据。因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恳请委员们会同县总工会商请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商议,并将结果以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进行明确,由国税负责代收。二、如果政府明确国税局负责代收并由我局请示征得上级局同意后,我们将与县总工会及时研究,借鉴外地经验,尽快制定代收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落实代收。三、我们将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委员们提出的提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一起为落实提案创造条件。
再次感谢您们对国、地税事业的理解和支持,如对以上答复有疑义或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