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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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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是我县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创新成果,全面提升我县教育强县水平的重要时期。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县,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和《嘉兴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深化教育改革为目标,以潜能开发、素质培养为价值取向,以突出骨干校长培养和农村校长培训为重点,以教育科学研究为先导,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为保障,转变干训观念,创新干训模式,丰富干训内涵,促进校长素质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和谐发展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2、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遵循校长成长规律,激发校长学习的内在动机和潜能,将校长培训与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发展和个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中小学校长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管理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

⑵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统筹协调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抓好名校长培养工程,选送部分校长参加省、市骨干校长的培训。根据我县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实际情况,抓好中小学校长的上岗培训、提高培训、挂职锻炼及其后备干部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力度,努力构建均衡发展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

⑶ 训用结合,集成高效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训服务教育,将中小学校长参加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小学校长的不同需求,紧紧围绕校长的能力建设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并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校长培训现代化,有效整合不同层次校长培训的资源,不断增强校长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⑷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原则。从中小学校长专业化的要求出发,按照新时期校长成长规律和干训工作特点,不断改革培训模式、内容、方法,积极开发适应实践需要和教育发展的培训项目,优化培训者队伍,把学习理论、研讨问题、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校长培训体系,促进校长培训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的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分类分层实施培训,提高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面向全体、突出骨干,研训一体,逐步建立和完善灵活有效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具体目标如下:

1、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十一五”期间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成校、幼儿园)的新任校长(园长)和拟任校长的后备干部进行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新校长持证上岗。对已参加“十五”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在职中小学校长进行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继续教育培训即提高培训。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参加党务工作培训的同时,参加教育干部全员培训。

2、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选拔县级中小学名校长10名,以及市级、省级名校长若干名,参加市级、小级中小学名校长培训,造就一支中小学管理的领军队伍,且具有正确的办学思想、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质量管理、学校建设和学校管理研究方面成绩显著,所办学校在县内外乃至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3、动员和鼓励全县中小学校长参加学历水平提升进修。到2010年底,全县小学校长专科、初中校长本科和高中校长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达到95%95%10%以上。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小学校长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初中校长均须参加学历提升进修。积极支持中小学校长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水平提升进修。

4、结合“农村中小学教师与校长素质提升”,在农村学校选拔部分校长参加省级骨干培训和参加市级骨干培训,逐步形成一支农村骨干校长队伍。

5、选拔进修学校干训教师参加市级以上的高级研修培训,建立一支校长培训教学和研究骨干队伍;建立和完善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兼职教师人才库。

三、培训的主要任务

1、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十一五”期间新任校长和后备干部进行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新校长持证上岗。通过培训,帮助新任校长及后备干部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

2、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对已经“十五”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在职中小学校长参加一次以新知识、新能力、新要求为主要内容,以集中研修、分散自学、教育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校长的管理水平、治校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的学校管理行家。

3、农村骨干校长培训。按照省、市干训规划,选送农村骨干校长参加省、市级骨干校长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集中研修、教育考察、教育实践、课题研究、跟踪指导为主要形式。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在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管理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能在本地区教育实践中发挥出骨干辐射作用。

4、中小学名校长培训。五年内,全县选拔10名县级中小学名校长及市级、省级名校长参加市级、省级培训。通过培训、培养,使培养对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的管理艺术,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新意识,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探索者和先行者,在本地区以至全省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培训类型与形式

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对不同类型的校长根据不同要求进行分类培训。

1、培训类型

⑴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正副校长或拟任正副校长、后备干部,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和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0学时。

⑵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对已参加过“十五”培训并已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中小学校长,进行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240学时。

⑶ 骨干校长研修培训。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与校长素质提升”要求,对已在农村中小学中选拔的参加省、市培训的骨干校长,进行以“新概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⑷ 中小学名校长培训。对富有办学经验和一定成效,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较强研究能力,并富有开拓精神的中小学校长,进行旨在培养教育管理专家的培训。

⑸ 外派挂职锻炼。每年外派若干名年轻校长到省内外、市内外先进学校进行挂职锻炼,并根据挂职时间和考核意见核算培训学分。

⑹ 学历提高培训。基本学历要求将作为任职的基本条件,在这基础上,鼓励中小学校长在“十一五”期间参加高一级层次教育管理类学历培训(小学校长参加教育管理大专学历教育、初中校长参加教育管理本科学历教育、高中校长参加教育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历培训不计入校长培训学时。

其中对农村完小校长的培训按照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培训,即作为校长,在“十一五”期间必须修满校长培训计划所规定的30%50%学时(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校长需修满50%学时,参加校长提高培训的校长需修满30%学时),其余学时可用参加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来完成,所取得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视同校长培训学时。

2、培训主要形式

“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要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在培训过程中应更多地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解剖、行为评价、课题研究、现场教学、导师引领、校长沙龙、异地培训等多种教学方法。要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工作,并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校长培训模式。

⑴ 脱产集中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主要应采用脱产集中的形式进行培训,以保证新任校长在上岗后六个月获得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⑵ 以业余自学为主,分岗,分类,短期集中面授。

⑶ 选择主题(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时。把“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学时分解到五年中,要求校长每年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教师进修学校每年按当时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有关教育和管理以及实际问题,确定培训主题(专题),分阶段组织培训。

此外,根据本县实际,组织中小学校长学习会和论坛。

五、培训管理

1、任职资格培训

高中段学校、初级中学正副校长、小学(幼儿园)正副校长(园长)、校长助理由市教育学院负责培训;中小学后备干部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

2、在职校长提高培训

高中段学校正副校长、初级中学正校长由市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初级中学副校长、小学正副校长、幼儿园正副园长由市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培训。

3、农村骨干校长培训

结合“农村中小学教师与校长素质提升工程”选拔部分农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参加省级和市级骨干校长培训。

4、名校长培训

县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作按照教育局规划实施,省级、市级名校长培养人选分别参加省级、市级培训,根据实际,每年确定具体培养项目,落实好有关经费和措施。

六、加强校长培训工作的几点措施

1、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领导

教育局将充实调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干训工作的领导。把校长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把中小学校长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机制

⑴ 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培训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人员的选拔和落实,原则上,一位校长只参加一个类别或级别的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把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到实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开展校长后备人选的培训工作。

⑵ 认真贯彻《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切实保障中小学校长接受培训的权利,及时安排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要加强教育,并督促其改进,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⑶ 严格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学习专题名称、考核成绩、撰写的论文和有关鉴定应记入学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级建立校长学习培训档案机制,及时掌握校长学习状况和培训需求,为干部使用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服务。逐步探索将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与校长职务聘任相结合,形成校长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⑷ 规范校长培训管理,建立系统管理机制。校长培训应统筹管理、总体规划、对重点培训资源进行调配。参加市教育学院定期组织的全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人例会,通报培训信息,交流培训情况,开展校长培训专题研讨,形成区域性干训特色。

3、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基础建设

中小学校长培训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根据教育部[2002]3号《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设好教师进修学校,提高中小学校长培训的运作能力。

⑴ 加强培训基地的硬件建设。要确保培训机构具备实施培训所必需的教学设施和必要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网络资源等。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资源,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校长培训工作。

⑵ 加强干训师资队伍建设。要确保有一支能够适应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学、科研与管理需要的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在校长培训专职师资组建过程中,培训者必须不断更新自身理论素养和实践探索,并且形成具有个人特色的专题授课体系和知识贮备。在相关特色主题上聘请兼职教师,按照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师资库,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干训师资统筹调配,并按需参与到各级各类培训活动中去。

⑶ 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建设。要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满足中小学校长不同学习类型的需要。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深入挖掘有利于校长培训的案例研究、课题研究和协作研究等,逐步形成一套校长专业化发展的培训理论体系;同时,借助“名校长工程”创建校长成长资源网络平台,通过交流与探讨,不断丰富和扩充我县校长培训的课程空间。

4、探索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⑴ 采取有效形式,提高培训效率。要遵循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对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和改革。在教学方法上要多讨论、多案例分析。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更新培训观念,积极利用互联网拓展培训空间,提高培训效率。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手段在校长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开创培训工作的新局面,切实提高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⑵ 建立健全校长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校长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要从培训调查的分析、培训目标的确定、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教学的设计、培训内容和方式的选择、培训师资的选聘、培训过程的管理、培训效果的评估、培训经费的保证等方面加强对校长培训基地的监督和培训质量的检查。

5、切实落实好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训中小学校长”的规定,在每年安排一定的干训经费的基础上,还将视具体情况安排适当的经费支持校长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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