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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二科、四科、信息中心;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21号)、《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22号)、《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征[2006]28号)及《关于做好全省国地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登记信息历史数据比对工作的通知》(征便函[2006]2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落实、责任到人

    此次税务登记换证是国、地税自机构分设以来首次实行联合换证,换证时间紧,工作要求高,国地税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切实按联合换证工作要求,本着既方便纳税人又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双方合理分工,积极落实,确保换证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县地税局征管科负责税务登记换证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县国税局信息中心、县地税局信息中心负责《浙江税务征管信息共享应用系统》的系统维护和技术保障;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展中心(国税)办证窗口、地税各税务分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换证纳税人的受理、审核、换证、催办和资料移交。

    为提高换证工作效率,确保国地税各换证点信息沟通及时、顺畅,国地税指定联系人和资料交接人各一人,以保障国地税之间的紧密联系。

    二、换证工作要求

    1、换证工作从2006921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换证开始同时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20071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作废。

    2、自2006921日起,全面启用《浙江税务征管信息共享应用系统》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具体按海盐县国家税务局、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海盐县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盐国税[2006]197号)要求执行。

    3、本次国地税联合换证采用“分散受理、联合催办、各自补录信息”的方式进行。“分散受理”是指纳税人只需到主管的国税或地税各分局的任何一方办理换证即可,不需要到国地税两个分局都去办理。主管国、地税办证窗口受理后,由受理方负责审核、录入、打印、发放、收取工本费等工作,并定期将资料移交给另一方。“联合催办”是指对未办理换证的纳税人,由主管国地税协商后联合催办。“各自补录信息”是指除税务登记基本信息外,其他一方需要的信息,由这一方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补录。

    4、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纳税人可先自行对税务登记信息进行网上修改和预确认,经确认后纳税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并根据信息采集自动生成的《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县国税局或地税各分局换证窗口办理换证手续。

    针对个体纳税人数量多、催办工作难度大等情况,相对应的主管国税税源管理部门、地税各分局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可由国税、地税和协税护税网络共同派员实行上门送达换证及催办。

    三、相关业务问题

    1、税务登记证件。根据省局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本次换证只更换正、副本内芯,原副本封皮和正本外框可继续使用,不得强行要求纳税人更换。

    税务登记换证的表、证、单书由国地税局各自负责印制。

    2、个体纳税人登记。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按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外,其余纳税人按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对换证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不作调整。

    3、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证号为:十八位居民身份证号码(原十五位身份证码的,在十五位身份证号码后加000,扩展为十八位)+4+一位顺序码,顺序码为英文大写KO

    4、《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的发放。对未发生纳税义务但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办理税务登记,但应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并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

    5、对经《浙江税务征管信息共享应用系统》中,国地税登记信息比对后尚未配对的纳税人,由缺少登记信息一方负责处理和补录登记信息,同时换发新税务登记证件。受理方受理后,发现应由另一方处理的,应及时移送有关资料。

    6、为及时掌握换证工作开展进度,及时发现、解决换证过程中的问题,各换证窗口应于每月3日前上报换证工作进展状况及《换发税务登记证进度表》。换证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制上报《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县地税局征管科将根据各换证窗口的换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联合换证情况通报》。

    税税源管理部门和地税相对应的税务分局应以本次联合换证为契机,认真核实纳税人各项税务登记基础信息,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附件:海盐县国家税务局、海盐县地方税务局换证工作计划进

度表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换证工作计划进度表

 

应换证户数

分月计划完成

总户数

其中:国地税共管户

其中:
纯地税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1-15日)

12月份

16-30日)

12641

9159

3482

1%

25%

49%

25%

扫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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