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区)安监站:
我局于2005年11月15日核发的199家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2008年2月21日。发证后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安监局《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继出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许可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轮换证需要重新逐户逐点核实,对从业人员需重新进行培训。涉及的经营户点多量大,整个换证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为了不影响广大经营户按时完成工商年检,经研究,这199家零售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08年10月31日。我局将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