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水稻万村示范活动和优质高产示范竞赛的通知》浙农专发〔2007〕41号文件、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盐政办发(2007)49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组织开展了“单季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全县各镇根据本镇的实际,纷纷建起了单季晚稻优质高产示范方和示范户。目前,各示范方实施情况良好,晚稻长势喜人,丰收在望。各镇在10月份要积极组织本地的村干部、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及广大农户参观、考察,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示范方的影响,让示范方真正起到示范推动作用。为鼓励各镇对单季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的积极参与,报经县政府同意,对今年各镇的高产示范方和高产示范户进行考核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就考核评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方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各镇高产示范方。
(二)申报资格:符合竞赛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的示范方已通过审核)。各镇于10月24日前将申请表报海盐县农经局农作物管理站。希望各镇根据本镇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申报。
(三)考核评比:县晚稻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考评小组将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组织对各镇高产示范方进行考核、验收和评比。
1、要求:示范方符合竞赛条件;水稻生育、茎蘖动态和农事措施的记载档案详实;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示范方平均单产明显高于面上生产。
2、测产验收。县晚稻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考评小组将于10月下旬-11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测产验收,测产验收办法依据《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
3、评比。考评小组将依据测产验收结果、示范方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示范作用等各方面条件,对各镇的晚稻高产示范方进行评比,确定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6个;同时对“晚稻高产示范户”进行评比,每镇评选出1位优秀示范户。
二、表彰奖励
(一)表彰。评比结束后,我县将对评选出的优胜示范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示范户予以荣誉表彰。
(二)奖励。对评选出的优胜示范方及优秀示范户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晚稻高产示范方一等奖奖15000元,二等奖奖10000元,三等奖奖8000元;优秀示范户每户各奖500元。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
单季晚稻高产示范方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提高粮食单产,示范方内统一品种、统一栽培管理、开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补助。其中20%可用于对示范方建设有贡献的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优秀示范户奖金直接发给示范户本人。
附:1、2007年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考核申请表
2、2007年晚稻优质高产示范竞赛活动考核评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