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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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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电〔200728号)精神,经研究,就我县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领导高海华副局长任组长、检查所庞剑勤所长、价费科朱金国科长参加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各相关科室通力协作,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由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和信息报告,认证中心做好主要食品价格监测工作,局办及时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报道稳定食品价格的政策措施,倡导经营者诚实信用和价格自律。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范围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家畜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价格行为,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单位是海盐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天康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嘉兴市青莲食品有限公司、海盐县畜牧兽医联站、01省道海盐收费所、农工商超市海盐分店、世纪联华超市。

此次专项检查从820开始,8月底结束。

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

1、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行为;

2、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

3、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进行检查。落实有关收费站(点)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

(三)开展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异动情况,防止因食品价格上涨而搭车涨价的情况,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〇〇七年八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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