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中心窗口:
为了确保本局相关科室和驻县经济发展中心发改窗口有效运作,切实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审批办事效率,营造高效、便民、优质的服务环境,根据盐政办发〔2007〕99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行一审一核制工作和开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对本局相关科室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一、下列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为审核合一项目,授权相关科室和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2、企业基本建设备案。
3、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
二、下列11项(包括9项行政许可项目和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为一审一核行政审批项目,授权相关科室或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科室或窗口负责人核准。
1、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4、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5、审批粮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
7、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
8、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批准。
9、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
10、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11、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三、下列1项为一审一核行政审批项目,授权相关科室或窗口负责人审查,局主要领导核准。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
四、下列2项为集体会审制行政审批项目,授权相关科室或窗口负责人审查,局主要领导批准。
1、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核。
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
上述授权时间为二年。窗口负责人全面负责窗口的有关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窗口所有审批项目的办理,遵守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事运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