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
根据省政府浙政办发〔2005〕8号文件精神,全省范围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于二○○五年二月二十日开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本省货运车辆,凭动植物检疫证书或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免费通行本省包含高速公路在内的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为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有关优惠政策,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我县签证服务工作,保障“绿色通道”畅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对鲜活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产品流通,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负担,而且也将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抓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签证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检疫,规范签证。为方便各农产品运输者,我县在八个镇共设置了十七个签证点,签证工作实行“一车一次一证单”和产地签发原则。各签证点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确定由专、兼职检疫员签证,专、兼职检疫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借签证点名义再下伸设点。签证前必须检查车辆装载情况,检验合格的签发证书,切实做到“货证相符”。未经现场检疫和核实产地的,不得签发检疫证书或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要严格按照浙农专发[2005]8号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严禁未经检验检疫为货主预签和多签证书,不得为非本地的鲜活农产品签发证书,真正做到依法检疫、规范签证。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管理相对人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管理。
签证点要落实责任制,明确法律责任。签证点实行站长负责制和专、兼职检疫员分片责任制,按照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严禁乱设点、乱签证、乱收费,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要建立日常性的检查监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填发不规范证书的专、兼职检疫员,及时教育培训,对屡教不改的,取消其资格;对于多次出现不规范证书的签证点,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整改不及时、不坚决的,要停止签证委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及违反规定擅自下放证书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通过加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签证服务工作,以进一步扩大我县农产品的销售,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