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林地使用单位:
为了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打击各类非法侵占、破坏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地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依法使用林地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地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各林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提高认识,依法使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
二、凡未办理过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林地使用单位或个人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须在二十日内依法向海盐县农业经济局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林地征(占)用手续,领取使用林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附表、附图);
4、与被征(占)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
三、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征(占)用手续,继续违法使用林地,或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致使林地、森林资源受到毁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