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保护我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知识产权,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农业部农办科[2004]年14号和省农业厅浙农科发[2004]7号及市农经局嘉农经[2004]61号文件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农业科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检查方式
1、本次检查主要是对我县油脂厂、饲料厂及大型超市进行检查。
2、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检查想结合,侧重于抽查。
3、被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在7月15日前搞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用书面形式上报海盐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6127723 )。
二、检查内容: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
1、野生植物保护。各单位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现状,调查了解本地是否有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分布。
2、植物新品种保护。各单位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现状,调查了解本地是否有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分布。
3、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各单位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现状,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授权新品种繁殖材料的合法性。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各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状,检查转基因农产品(大豆、大豆油、豆粕、油菜籽、油菜籽油、玉米、棉花种子)进口、加工、销售企业是否按规定标识,企业建档、销售、使用情况;试验生产单位是否按审批的要求组织试验、生产。
三、总体要求
被检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搞好自查,根据规定要求,切实改进不足之处,落实各项规范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切不可敷衍了事,一旦查实有违法违规现象,将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加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