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各在役幕墙产权单位(使用单位):
现将嘉建质[2007]299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全县在役各类幕墙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幕墙安全性能检查。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役幕墙工程,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幕墙安全性能检测。
二、全县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市规划与建设局通知的检查范围和内容,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我局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