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站、大队、中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我县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企业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及改善大气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整治目标
集中整治全县企业锅炉烟尘超标排放和服装企业焚烧布角料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烟尘超标排放的企业将按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焚烧布角料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未经环保审批的企业锅炉必须坚决取缔。通过集中整治,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有效改善我县的空气环境质量。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执法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海明、张健、陈雪芳、王明华、马浩中、唐其良、蔡咏松、吴建民组成。
四、职责分工
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督查及现场执法、法规宣教科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烟尘的监测。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宣传阶段(10月30日前)
各中队制订区域整治计划,对烟尘污染物产生的企业进行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第一阶段(11月-12月)
开展对影响大气质量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以铁的手腕“治理一批、关停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有效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烟尘污染问题。
1、治理一批。对燃煤锅炉无烟尘治理设施及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企业,必须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并有效运转污染物处理设施,保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关停一批。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燃煤锅炉,企业必须限期淘汰,停止使用。
(三)集中整治第二阶段(2008年1月-3月)
3、曝光一批。对拒不整治、违法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4、查处一批。对未按专项整治要求开展整治,烟尘污染严重超标、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焚烧布角料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总结阶段(2008年3月底)
各中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在2008年3月25日前向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要联系工作实际,利用好媒体报道、开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适当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锅炉烟尘排放管理规定,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造成烟尘污染的企业,积极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2、科室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要在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既明确职责又密切配合。
3、加大处罚力度。各环境监察中队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相关科室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洁净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4、严格责任追究制。局纪检组要加强对环保执法的监察,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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