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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根据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局、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杭州电监办《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07]38号)的要求,县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我县前四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疏理,并结合今年整治重点和要求,制定了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减排及提高稳定达标率为重心,进一步加大生态县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力度,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在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的污染和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在去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集中整治,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污口;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设置装卸码头;清除所有违规的码头。

  2、进一步深化"四整治、一规范"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特别是已列入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的通知》(浙环函〔2006〕93号)名单的7家重点企业的整治,对于不符合整治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停。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小区)环境违法问题

  集中力量对县内以各种名义成立的工业园区、小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对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1、对各类工业园区进行彻底排查,坚决纠正其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经上级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各类园区(小区)内的企业在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在审批、"三同时"验收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对于一些招商门槛过低,甚至盲目引进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一律按规定淘汰。

  2、对园区内有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酸洗、磷化)的排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污超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企业在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涉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对无环境影响评价擅自从事蓄电池等涉铅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二是对有污水排放的企业,其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工艺进行铅再生回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开展造纸行业深度处理污染整治。我县造纸行业较发达,实现污染减排,重点在于造纸行业的污染整治。开展造纸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改造(生化处理),提高污水达标排放(入网)、减少吨纸排污量,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中水回用率,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对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

  3、开展对浙江吉安纸业、浙江恒洋热电厂用煤含硫率的监测,重点检查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落实情况及环保审批手续、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使用及处理效果等,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有效削减。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日常协调工作由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发展计划、经贸、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对重点整治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围绕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

  紧紧围绕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继续深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实行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限期整改或搬迁水源保护区内排污企业或码头。着力抓好区域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全面清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将挂牌督办企业名单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定要借这次从中央到地方的环保专项行动的东风,充分把握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条件,以铁的手腕着重解决一批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加强社会监督,创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电话、环保"110"和"12345县长公开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开展有奖举报工作。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和英特网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顿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将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加大环境警示教育的力度,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

  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要处理好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的关系,不能以专项行动代替日常监管。要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想方设法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工夫,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逐步把这些领域的环境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五)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动态报告。 

  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定期向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和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不得慌报、瞒报。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

  (二)重点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0月)

  第一阶段(5月15日-5月30日):开展对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及热电企业减排工作的“红五月”专项检查;组织对列入市抽检的污染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第二阶段(6月1日-9月31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工业小区违反审批原则或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飞检,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县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7月5日、8月5日和9月5日前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报送市整治办。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对第一、二阶段存在的问题组织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出成效。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11月5日向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海盐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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