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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发工业企业污染源飞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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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站、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工业企业污染处理达标率,根据省、市飞行监测目标要求,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与“123”环境染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继续推进环境污染整治,提高工业企业污染处理达标率,实现本年度市环保局下达的飞行监测达标率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  工作分工

  环境监察大队:会同管理科负责制订全年飞行监测行动计划,确定监测企业名单;组织现场执法检查,汇总分析飞行监测结果,立案查处超标企业;及时向上级领导通报情况,向管理科提供限期治理企业名单。

  管理科:按照“123”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对飞行监测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大队制订全年飞行监测行动计划,确定监测企业名单;向县政府上报限期治理名单和下达限期治理任务;负责整顿企业的验收工作。

  环境监测站:负责飞行监测样品的分析和报告编制。

  法规科:负责飞行监测行动中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处罚文书的制作、执行等。

三、  飞行监测对象

  第一类: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

  第二类:重污染行业,具体是造纸、印染、电镀、化工行业。

  第三类:县控重点行业和企业。

  第四类:敏感区域、重点区域的污染企业。

四、  飞行监测方式及频次

  飞行监测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局领导带班,采取突击方式每季开展一次(季中)。飞行监测共分三组,四天内全部完成飞监任务。

五、其他事项

  1、人员组成:从环境监察大队、法规科、环境监测站各抽调若干执法人员参加。

  2、车辆安排: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3、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飞监前严禁泄露被检企业名单等有关信息。

  4、样品采集与分析:飞行监测对象为废水排放企业,根据企业的特点,在采样时由各组负责人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采样时须拍照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和检查单。

  5、监测报告编制要求:监测报告应在采样后一周内提交到环境监察大队。

  6、在飞行监测行动中查获的超标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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