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於安荣、冯时英代表:
您在海盐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我镇政策性关停石料企业给予补助的意见”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我县矿产企业分布情况
我县地处杭嘉湖平原、杭州湾畔,是一个面积为507平方公里、
人口为38万的小县。全县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可开发的矿产资源很少。据2004年年报统计,全县有建筑石料企业38家(
二、 开发利用及规划实施情况
全县的矿产企业从五十年代起步,在八十年代得到大的发展,曾是县支柱产业之一。九十年代后期,矿产生产进入压缩调整阶段。2000年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海盐县矿产资源规划》,经县人大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浙土资函[2001]127号)。我局于
三、 矿山建设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
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第(三)款: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开采矿产资源应根据批准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内,来从事开采矿产资源所必须的矿产建设投入。亦就是说,企业要根据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时限和市场行情来确定对采矿有效期的投入。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行使对全县矿产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监督工作。在《海盐县矿产资源规划》、《海盐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可开采的区域内,对采矿权的设置、有偿出让等开展工作。开矿许可证到期,采矿权自行中止。在批准的采矿有效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而关闭的矿产企业,应有有关单位(部门)作出相应的补偿。
作为核电基地所在的秦山镇在核电建设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这是有目共睹的。而关停矿产企业是依据《海盐县矿产资源规划》和《海盐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来实施的,是符合有关程序的。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事业及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来管理好我县有限的矿产资源,同时,也欢迎您对我县的矿管事业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董留三,电话:611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