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海盐县环保局关于排污费解缴金库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盐县财政局通知要求,从2003年1月1日起,排污费全部解缴金库。金库帐户:海盐县财政局,县支金库。
一、解缴办法:各解缴单位持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到你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或信用社办理转帐业务或者用现金直接解入海盐县人民银行金库,然后持交款回单到县环保局开具发票或将交款回单留在银行代理。
二、解缴网点:全县各银行营业网点和信用社营业网点均办理排污费交款业务。
三、原县财政局设在县建行和县农行的帐户(建行:261070824,农行9886014717)延期至2003年1月31日,到时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122107 联系人:黄 黎
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