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姚晋华等十三位代表:
您们在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使用土地优惠政策,推进村级经济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新的理念,更是一个系统建设过程。涉及土地利用方面,它要求必须坚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第一点建议:“城中村、近郊村土地征用时应留8%的土地作为用于村级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用地”。我们认为可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05)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第7条之规定,对城中村、近郊村在土地被征收后如剩余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的行政村,及时申请撤村建居。同时可根据村民委(居民委)实际需要按被征收耕地的一定比例申请安排开发性安置项目(商品房除外)用地,土地用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供地方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实施后作为村级经济持续发展经济来源之一。
您提出的第二点建议:“结合小集镇建设,建造一定量的标准厂房,以壮大村级经济”,我们认为首先应强化规划引导,调整和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时做好详规及两规衔接工作,为小城镇发展及新农村建设预留出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各村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依靠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以建造标准厂房等形式,招租给中小企业,同时引导各村中小企业逐步向工业区集聚。有条件的村,也可发展特色市场、特色旅游等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供地方式可采用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或作价入股、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等形式,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加快小城镇及新农村建设,市、县政府也正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到时我局会认真贯彻执行。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以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再次感谢您们!
二00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