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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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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以来,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已发生了多起工伤死亡事故,为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各单位必须明确施工企业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特别是企业安全科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配备。企业安全科必须配备2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必须符合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办理工作手册,且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安全科人员不得兼任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对工地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制止各种违章作业。

    二、以创建标化工地为手段,提高我县的建筑安全整体管理水平。创建标化工地不仅能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意识,同时也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投入,有效的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全县凡新开工程,不论面积大小,必须申报创建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文明标化工地达标率必须70%以上。

    三、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确定、支付和使用必须按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今后工程安全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有关条款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供给我局,否则不予备案。安监、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监督。

    四、加强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督责任。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足监理人员,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责任、内容及具体措施,并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制订的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创建民工学校,加强民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2008年春节前,全县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建立民工学校总校,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建立民工学校,配备必要的师资和学习教材,制订详细有效的教育培训计划,经常开展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加强行业监督,严把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县建筑安全监察站负责对全县建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进行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2008年开始,安监站应对每个工程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根据安全监督计划严格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今后,凡没有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没有列出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现场临时设施、围墙、水冲轮胎、主干道路硬化等没有设置好的工程,安监站将不予工程安全备案。

 

   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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