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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一审一核制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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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行政职能单位:

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能力和效能,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确认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的通知》(盐府法发〔2007〕4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推行一审一核制工作和开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99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10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对2000年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行政许可项目

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市、县(市、区)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告(见附件)

1、按照公告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不得擅自增加和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2、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和修改需要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备案。

3、在调整确认工作中,原则上要严格按照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通告的内容执行,对个别没有公告、通告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审核、审查工作事项,在实际工作中确需保留适用,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

4、各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调整确认后的行政许可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局政策法规科。

二、一审一核制

“一审一核制”是行政审批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经本机关授权的审查员审查、核准员核准后,直接签发行政审批决定,完成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因此,要在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分类。

(一)审批事项分类

1、审核合一

能够当场办结的,实行审核合一,授权窗口直接核准。

2、一审一核

不能当场办结,实行一审一核,承诺办结,审查环节必须要简化,原则上要下放到窗口或审批科室,核准权限可以根据审批项目的大小、性质分权;

3、集体会审

确因情况特殊须实行集体会审的事项,不实行一审一核,但应明确内部各流转环节、办理时限,由部门领导核准并签署审批意见。

(二)规范授权管理

一是明确授权对象,各部门应明确窗口工作人员担任审查员或核准员。二是明确授权内容,固定每一个审批事项的权责内容和范围。三是明确授权形式,各部门以文件形式授权窗口,如事项调整、变更授权的,各部门要文件形式重新调整授权。

(三)审批流程再造

按照“一事一流程”原则,制作作业指导书,将每个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格式化,使整个审批流程公开、透明。

(四)要求

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认真填写《行政审批职能及承诺时间填报表》、《审查、核准人员配置表》以及《作业指导书》,并于2007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政策法规科(附电子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清理范围。县政府制定的由我局负责的或由我局制定的执行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文件,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二)清理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

    2、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

    3、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4、在清理中发现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要提出处理建议。

(三)清理任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意见。

(四)实施步骤。上级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将于11月中旬向社会公开。各单位要在上级清理的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执行该文件的单位负责清理,对每一份文件均要提出保留、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对一些暂行、试行文件和内容重复及发布实施时间长的文件,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清理意见按附件中对应的清理意见表格式于2007年11月10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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