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县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社会团体管理,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社团年检和换证登记的通知》规定,决定开展2002年度社团年检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对通过年检的,统一换发新版《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3、社团党组织建立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动及登记的情况;
5、财务情况。
三、须报的年检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需要的其它材料。
四、年检、换证登记时间安排和方法
1、社团接到本通知后应如实填报有关材料,于
2、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社团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后,于
3、县民政局对社团报送的年检材料审核后,作出年检结论,对年检合格的,换发新版的社会团体证书。
五、年检、换证登记工作的要求
1、年检、换证登记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
2、换证登记工作采取“以证换证”方式,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的,须登报声明作废,方可换证登记。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