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县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嘉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
一、年检对象
凡2002年9月30日前经本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3、人员和机构变动及登记的情况;
4、民办非企业党组织建设情况;
5、财务收支情况。
三、年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登记证副本;
3、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三个阶段进行。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检查、总结本年度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等情况,写出年度工作书面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3年度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条例》的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于2003年4月31日前直接转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阶段。登记管理机关要依照《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在登记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印鉴,并通知参检单位领回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副本)和年检报告书,其中一份年检报告书直接转送业务主管单位。
(四)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按《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五、年检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2003年是我县开展这项工作的第一年,为此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年检工作是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按照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好年检职责。要通过年检,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我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质量。
(二)依法行政,从严把关。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要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年检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通过,并责成限期整改,按期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对拒不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OO三年三月十九日